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人口、出租房屋管理,有效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为疫情防控、两会安保、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,宁津县公安局决定自2月1日起至10月底,在全县组织开展流动人口、出租房屋集中整治攻坚行动,特通告如下:
一、非我县户籍到我县务工、经商、居住的人员,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党群服务中心(村委会)、物业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
二、各用工单位、出租房主、房屋中介等要切实履行主动申报登记流动人口的责任,应当即刻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,并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,并要落实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责任,掌握外来人员动态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三、流动人口本人、出租房主、房屋中介、用工单位等不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、出租房屋登记的,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从重处罚。对于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和落实管理责任致使发生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对发现隐瞒不报、未登记的情况,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可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电话举报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【附】自助申报方式:扫描附件二维码或者互联网搜索“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”按提示注册申报。

公安机关咨询、举报电话一览表
城关派出所 | 19862067593 |
宁津镇派出所 | 13953462866 |
柴胡店派出所 | 19862067543 |
大柳派出所 | 19862066372 |
大曹派出所 | 19862064220 |
时集派出所 | 19862064209 |
杜集派出所 | 19862067591 |
长官派出所 | 18315880605 |
相衙镇派出所 | 13455180005 |
刘营伍派出所 | 18315888996 |
张大庄派出所 | 19862086358 |
保店派出所 | 15253489288 |
宁津县公安局
2021年2月1日